1. 研究院成员可以研究院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以研究院名义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2. 研究院鼓励成员多方面争取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的科研项目,所有研究项目均为研究所的课题,纳入所内科研管理体系。
3. 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根据需求自由组合课题组。
4. 所有在研究院完成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专著,必须将一套完整的原始材料交专职管理人员存档。
5. 所有成员在本研究院取得的研究成果归研究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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